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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寧人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6
籍貫
江西省餘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70)警檢訴字第006號 |
| 原始職業 | 無 |
| 被起訴時年齡 | 35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寧人平日遊手好閒,生活潦倒,因而對共產主義產生幻想,誤認大陸共產黨在軍事、政治、經濟各方面都比台灣好,亦較台灣民主,導致思想傾匪。嗣於七十年元月十三日十二時卅分許,在台北市八德路一段八十二巷二號,「永奇」自助餐廳內,對在場之田瑞琨、楊銀來及台北工專同學共廿餘人,公然發表:「三民主義沒有共產主義好」,「中國共產黨萬歲」,「中國人民共和國萬歲」,等利匪言論,業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解送偵辦到部。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7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趙紫健 |
| 書記官 | 陳貴勳 |
| 起訴日期 | 民國70年2月19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70=1571=012=virtual001=virtual005=0012.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