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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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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TRANSITIONAL JUSTICE

建置資料庫目的

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1945.08.15-1992.11.06),政府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透過鎮壓、軍事審判等方式迫害人權,由此產生大量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以及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

為了釐清與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2019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軍事審判為核心,爬梳與檢視審判過程中產生之相關檔案文件內容建置此資料庫,建置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現由國家人權博物館擴編資料庫內容,在軍事審判階段以外納入審判前、審判後人身自由受限等人權受侵害情況,透過參照公告平復之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之相關檔案文件內容,據以整理案件審理或人身自由受限等案件流程之梗概,供社會大眾查詢使用。

收錄案件統計分析

案件收錄筆數16,267

本資料庫收錄政治案件當事人統計資料是以取得「判決書」或「人身自由受限」佐證資料者為母體。

受裁判人/當事人年齡

政治案件當事人受起訴、裁判或受難的年齡平均約為30歲,當事人最小年齡為14歲(2名),最年長為84歲(2名)。政治案件當事人年齡分布如下,主要年齡層集中在20至29歲之間,占當事人約37%,其次為30至39歲占27.7%,第三為40至49歲占14.2%。另外,政治案件當事人被起訴時或受難時年齡在10~19歲者,約占6.9%。更多說明

籍貫

籍貫為臺灣者有9004人,占所有受難者的57.1%;籍貫為中國大陸各省者有5587人,占35.4%,其他無資料者有1183人,占7.5%。

受裁判人/當事人原始職業

政治案件當事人最多從事職業類型為「辦公人員、技術員與服務業」,占16.4%,其次為「農林漁牧業人員」占14.8%,第三為「資料待查」占14.6%,第四為「軍警人員」占10.9%,第五為「技術工人」占10.7%,第六為「專業人員」占6.1%,第七為「非技術工」占4.5%,「無正式工作者」占17.8%,其分類包含「學生」、「家庭主婦」、「失業」以及「其他無職業者」。更多說明

政治案件當事人最多從事職業類型為「辦公人員、技術員與服務業」,占16.4%,其次為「農林漁牧業人員」占14.8%,第三為「資料待查」占14.6%,第四為「軍警人員」占10.9%,第五為「技術工人」占10.7%,第六為「專業人員」占6.1%,第七為「非技術工」占4.5%,「無正式工作者」占17.8%,其分類包含「學生」、「家庭主婦」、「失業」以及「其他無職業者」。

受裁判人/當事人常見職業

受難者的職業分布各領域,選取其中幾項主要類型之受難者職業。

籍貫(臺灣各縣市)

籍貫為臺灣者有9004人,臺灣出生的受難者中,高雄縣市出生者占14%,為受難者最多的地區;其次臺南縣市出生者占12.8%;第三為臺北縣出生者占9.5%。更多說明

籍貫為臺灣者有9004人,臺灣出生的受難者中,高雄縣市出生者占14%,為受難者最多的地區;其次臺南縣市出生者占12.8%;第三為臺北縣出生者占9.5%。

籍貫(中國大陸各省)

籍貫為中國大陸各省者有5587人,中國大陸各省的受難者中,福建省占19.2%,為受難者最多的地區;其次為浙江省各占11.1%;第三為江蘇省,占10.7%。

實際受難情形

受難大類:死刑且執行、遭擊斃及失蹤者有1241人,占14.2%;無期、有期徒刑及身體、自由、財產或名譽受傷害有7468人,占85.8%更多說明

受難大類:死刑且執行、遭擊斃及失蹤者有1241人,占14.2%;無期、有期徒刑及身體、自由、財產或名譽受傷害有7468人,占85.8%
受難細項:死刑且執行或遭擊斃有1148人,占13.2%;無期徒刑有164人,占1.9%;有期徒刑有4610人,占52.9%;感化感訓有1958人,占22.5%;不當羈押後被判無罪、不付軍法審判、不起訴等限制人身自由情況有732人,占8.4%。

國家不法案件次數

以案件次數為統計數據,因有一人多案或一人一案之情形,本館將持續更新資料。

生命受侵害者之籍貫分布

統計歸納在實際受難情形之【死刑且執行、遭擊斃及失蹤者】所分布在臺灣、中國大陸各省、資料待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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