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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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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壽官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福建省林森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咸寧艦輪機1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1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海軍各單位 (海軍陸戰隊、駐港、艦隊)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永治輔字第號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韓家華林聖侯施茂堅林光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28條、刑法5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李有鑑樓諤庭汪輔
書記官 章墨卿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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