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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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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雷英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吉林省長春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防隆字第1656號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終審審理人 周至柔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10000C=0041=1571=15=virtual001=virtual001=0019.jpg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自首匪諜嫌案,經國防部送案,由海軍總司令部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嗣經該部裁定交付感化及感化前受羈押暨感化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41年8月17日起至45年12月6日,受感化教育及感化前受羈押暨感化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3月20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9年度法癸字第 0094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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