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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雷英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吉林省長春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國防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41年 |
| 裁判書字號 | (41)防隆字第1656號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交付感化3年 |
| 終審審理人 | 周至柔 |
| 終審日期 | 民國41年8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10000C=0041=1571=15=virtual001=virtual001=0019.jpg |
平復司法不法
|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 因自首匪諜嫌案,經國防部送案,由海軍總司令部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嗣經該部裁定交付感化及感化前受羈押暨感化期滿未依法釋放 |
|---|---|
| 不法行為之內容 | 自41年8月17日起至45年12月6日,受感化教育及感化前受羈押暨感化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3月20日 |
|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 補償基金會99年度法癸字第 009403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