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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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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興鉑、王興銆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新竹縣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犯叛亂罪,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潔字第2784號判決無罪,惟因有參加非法之意圖 ,及曾閱讀反動書籍,思想左傾,有施以感化教育必要,另以命令行之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9年10月8日起至40年10月7日受感化教育 ,共計1年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14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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