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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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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博文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7

籍貫

臺灣嘉義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1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51號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均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馬再沂黃傳江郭沼沛黃義郎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終審審理人 彭國壎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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