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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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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洪偉達

性別

男

籍貫

安徽省阜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前陸軍獨立第五十八師師長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253號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姜雲清、韓權維、汪劍、申耀庭、張亞傑、王立忠、夏林森、石玉如、李樑、屈開第、郭兆羆、劉素娟、何純青、林良璧、陳聯源
終審審理人 徐祖詒、容有畧、胡献昂、宋膺三、解寄寒
書記官 王建炎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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