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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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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明得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61

籍貫

臺灣高雄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總司令
起訴書字號 (73)法字第204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吳龍城
書記官 楊國屏
起訴日期 民國73年10月27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73=1571A=566=virtual001=virtual001=0027.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總司令
裁判年度 民國73年
裁判書字號 (73)法字第204號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起訴處分
終審審理人 吳龍城
書記官 楊國屏
終審日期 民國73年10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73=1571A=566=virtual001=virtual001=00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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