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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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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傳興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74)中清字第048號
原始職業 漁
被起訴時年齡 57歲
同案被告 洪山園、洪盛雄、趙景榮、張柏章、徐文博、李老掌、謝朝木、吳新宇、黃文章、魏淵景、黃長、葉正吉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陳賢權
書記官 蔡金泉
起訴日期 民國75年3月26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74=1571A=2000=virtual001=virtual001=0011.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74年
裁判書字號 (74)中清字第048號
同案被告 洪山園、洪盛雄、趙景榮、張柏章、徐文博、李老掌、謝朝木、吳新宇、黃文章、魏淵景、黃長、葉正吉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起訴處分
終審審理人 陳賢權
書記官 蔡金泉
終審日期 民國75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74=1571A=2000=virtual001=virtual001=00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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