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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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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吳玉官

性別

籍貫

福建省福州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業無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7年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字第24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莫屏藩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關于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唐湘清張齊斌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10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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