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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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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印文喬

性別

籍貫

四川省北碚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上尉部屬員派總務處服務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6年
裁判書字號 (46)慕賢字第1078號
公訴人 余維誦
辯護人 藍光蘂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毛繼和龍鍾煌馬幼良
書記官 鮑掄魁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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