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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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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姚金生

性別

男

籍貫

江蘇省鎮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5)篠朝起字第081號
原始職業 空軍第二機場勤務分隊准尉文書官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李秉炎
被控犯行描述

共同計劃竊駕T6飛機飛往大陸投匪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戰時軍律5條3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李宗蔭
書記官 鄭三才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4月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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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篠明判字第104號
公訴人 李宗蔭
辯護人 吳寶玢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預備投降叛徒

同案被告 李秉炎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55條、戰時軍律5條3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劉碧嵩、趙樹基、袁祖揚
書記官 魏永明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38=1571=3790=2=003=001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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