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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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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楊火方

性別

籍貫

廣東省龍川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陸戰隊5480部隊兵工營彈藥連一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海軍各單位 (海軍陸戰隊、駐港、艦隊)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治明林字第256號
公訴人 計宇亮
辯護人 鄧岱峻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上官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陸海空軍刑法75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9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梁儒林
書記官 王智根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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