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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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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姚凱倫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0

籍貫

廣西省桂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南空軍新生社僱員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38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2款、刑法5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周咸慶王名馴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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