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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許南古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9
籍貫
福建省龍海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64)警檢訴字第189號 |
| 原始職業 | 匪生產小隊民兵 |
| 被起訴時年齡 | 26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許南古係福建省龍海縣,匪港尾公社大徑大隊第五生產小隊民兵。本(64)年七月三日,接受匪大徑大隊民兵營長許市之命,偵察金門猛虎嶼地形及防禦警戒狀況,乃於同月六日晚十時卅分,獨自駕駛農業船,自龍海縣許厝社後沙海邊出發,沿青嶼與白嶼之間航行,於翌(七)日凌晨三時許到達猛虎嶼,捨舟上岸,察看地形約半小時後,準備返航,因船觸礁,回程受阻,乃向駐地國軍求援,當經逮獲。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劉興業 |
| 書記官 | 駱澤洲 |
| 起訴日期 | 民國64年10月14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64=1571=95=virtual001=virtual004=0003.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