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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雲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江西省鄱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62)警檢訴字第008號、(62)葳季字第4649號 |
| 原始職業 | 商 |
| 被起訴時年齡 | 48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查「階級鬥爭」「無產階級專政」「唯物的歷史觀」等為共產匪黨之思想理論,陳獨秀、郭沫若等為匪幹,為眾所周知之事實,被告竟將匪徒宣揚匪黨邪惡思想之書籍,在台翻印、銷售,擴大傳播毒素,使不特定之多數人所共見,其為有利於叛徒,甚為明白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7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董明正 |
| 書記官 | 郭同奇 |
| 起訴日期 | 民國62年7月27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62=1571=070=virtual001=virtual005=00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