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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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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發禔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江西省興國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105號、(62)葳季字第3261號
原始職業 大同國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共產匪黨……迄未辦理自首表白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韓延年
書記官 陳里崙
起訴日期 民國62年5月28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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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2年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50號、(62)葳孝字第5294號
公訴人 韓延年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孟廷杰郭政熙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62=1571=41=virtual001=virtual011=00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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