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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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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炳庭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7

籍貫

湖北省孝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100號、(61)秤琪字第3304號
原始職業 業無
被起訴時年齡 55歲
被控犯行描述

因竊盜等案件在台北縣警察局永和分局刑事組辦公室偵訊及押解台北地方法院途中,高呼:「毛主席要來收拾你們了,你們一個也活不了」當日下午七時許抵達台北地方法院收押於看守所時,復高呼:「毛澤東萬歲」等利匪口號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從重量刑、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郭政熙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6月1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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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1年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62號、(61)秤理字第4047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呂達勇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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