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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楊子丁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4
籍貫
福建省晉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59)警檢訴字第021號 |
| 原始職業 | 台北市明倫國民中學幹事 |
| 被起訴時年齡 | 35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楊子丁於民國四十年六七月間在匪竊據地區福建晉江經匪晉江縣團委許匪國悌顏匪再生(均在大陸)介紹加入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四十七年十二月在福州任匪黨三明日報記者五十四年二月十三日以投奔自由名義獨自駕舟經由金門轉台隱瞞其匪黨團員身份復於五十四年至五十七年居住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松山義胞接待所期間經常發表詆毀政府言論並為有利於匪之宣傳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梁炳仁 |
| 書記官 | 羅衡 |
| 起訴日期 | 民國58年9月6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58=1571.62=55=virtual002=virtual001=0007.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