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德

性別

籍貫

黑龍江省藍西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二十七師七十九團四二砲連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覆高(敘)字第036號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預備投降叛徒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71條3項、刑法187條、刑法55條、戰時軍律5條3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禠奪公權終身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孫陶彪李光業李烈徐鎮球周子方
書記官 王祖福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47=3134053=53=7=001=0005001880115.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