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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郭倍宏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5

籍貫

臺灣臺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起訴書字號 (80)偵緝字第7號
原始職業 工程師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被控犯行描述

查被告在美國留學期間,加入「台獨聯盟」並當選該聯盟美國本部主席,且八十年五月間,復與陳婉真共同籌組「台灣建國運動組織」,從事竊據國土,非法顛覆政府之活動

其於七十八年十月,未經入出境管理局許可擅自入境;於七十八年十月間入境後,偽造丁崇真名義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再出境申請書,附上被告自己相片,持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再出境,使該局公務員登載於所掌管之公文書,而核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逐次加簽出境,持以出境;其於民國八十年八月三十日亦未經入出境管理局許可,由美國經日本抵達中正國際機場擅自入境,並於入境時偽造丁崇真名義之入境登記表,持向中正國際機場查驗人員查驗

請就被告所犯預備內亂罪科以有期徒刑三年,違反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科以有期徒刑一年,另二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科以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以上,被告所犯相牽連之數罪,特依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合併起訴,並請依法定期應執行之刑,以違法紀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2項、刑法216條、刑法210條、刑法214條、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6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有期徒刑
起訴檢察官 陳清碧
書記官 莊維珍
起訴日期 民國80年9月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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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80年
裁判書字號 (80)訴字第3號
公訴人 陳清碧
辯護人 江鵬堅、李勝雄、洪貴參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

被訴預備內亂部分免訴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6條、刑法214條、刑法56條、刑法5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谷鳳岐、陳世淙、蔡清遊
書記官 阮桂芬
終審日期 民國81年5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11900000F=0078=檔偵=000014=1=007=028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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