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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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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燦鍙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6

籍貫

臺灣臺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起訴書字號 (80)偵緝字第9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56歲
被控犯行描述

查被告參加「台獨聯盟」組織,並為該聯盟總部主席,意圖以暴力推動台灣獨立、竊據國土、顛覆政府,且指使該聯盟成員王幸男實施上述之暴力活動,顯已達於著手實行之程度,並應負首謀之罪責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陳清碧
書記官 雷曉芸
起訴日期 民國81年1月17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11900000F=0080=檔偵緝=000001=1=002=0057.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81年
裁判書字號 (81)訴更(一)字第4號
公訴人 陳清碧
辯護人 李勝雄、江鵬堅、蔡明華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無罪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尤豐彥、李璋鵬、陳義仲
書記官 莊俊亨
終審日期 民國82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11900000F=0080=檔偵緝=000001=1=009=01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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