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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康陸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1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
|---|---|
| 起訴書字號 | (80)偵字第50號 |
| 原始職業 | 暫無資料 |
| 被起訴時年齡 | 51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王康陸於民國五十三年間赴美國留學,明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係意圖竊據國土,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建立「台灣共和國」為目的之內亂組織,竟於民國五十六年間,在美國加入該組織,並於民國七十八年擔任該聯盟「美國本部中央委員會委員」、七十九年四月擔任該盟「美國本部文宣工作委員會委員」、推展聯盟遷台之文宣工作,現任該聯盟「世界總本部秘書長」、積極推動「台獨」,預備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使台灣獨立。……入境後,又於同年十月廿日上午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北區海霸王餐廳「台獨聯盟台灣本部」所召開之盟員大會上現身為推動「台獨」造勢 並於民國八十年十月間,未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擅自潛入台灣境內 請審酌被告犯罪情節,就預備內亂罪量處有期徒刑三年,就未經許可入境罪量處有期徒刑一年,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維法紀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刑法100條2項、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6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有期徒刑 |
| 起訴檢察官 | 陳耀能 |
| 書記官 | 雷曉芸 |
| 起訴日期 | 民國80年11月19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11900000F=0080=檔偵=000042=1=002=0066.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