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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吳健
性別
男
籍貫
福建省福州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50年 |
| 裁判書字號 | (50)警審特字第36號 |
| 公訴人 | 黃業永 |
| 辯護人 | 石澄清 |
| 辯護人性質 | 公設 |
| 判決主文 | 參加叛亂之組織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有期徒刑10年 |
| 財產沒收 | 無 |
| 終審審理人 | 蔡慕陶、張翊支、廖佩德 |
| 書記官 | 楊永祥 |
| 終審日期 | 民國50年10月 |
| 判決書內容 | 【裁判字號】50,警審特,0036-1 【裁判日期】501004 【裁判機關】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受裁判者】吳健 【類 別】判決書 【裁判全文】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 (50)警審特字第三十六號─1 公訴人 本部軍事檢察官 被 告 吳 健 男 年四十一歲 福建福州市人 住台南市 業正聲廣播公司岡山正言廣播電台額外業務員 在押 指定辯護人 本部公設辯護人 石澄清 右被告因叛亂案件,經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部判決如左: 主文 吳健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 事實 吳健原任我陸軍第七十四軍特務第四營機砲連代理連長,于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參加山東孟良峪剿匪之役,被共匪俘虜管訓,同年十二月間參加匪幫「東社」組織,化名「呂品」,編為「東字第○○七號」,匪命其返回政府地區,作有利於匪幫之宣傳,及策動我軍官兵投匪,并指定江蘇匪淮陰中國土產公司為連絡處,旋即依命潛回我政府地區,滲入前陸軍訓練司令部入伍生總隊工作,於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在江蘇鎮江招生時,復被共匪俘虜,隨即出示匪諜身份,並提出工作報告及工作計劃各一份,深得匪方嘉許,遂即發給旅費,再潛返上海隨我陸軍第三四○師來台,仍供職入伍生總隊,三十八年底脫離軍職,留居台南時,知悉江映霞經香港返回匪竊據地區,乃據就與匪聯絡書一通,擬託江映霞帶交匪淮陰中國土產陰司,因江早已離去未果,案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查覺,解由本部軍事檢查官偵查,提起公訴。 理由 訊據被告吳健,對於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被共匪俘虜訓練,同年十二月間參加匪「東社」祖織,化名「呂品」,編為「東字第○○七號」,并接受匪方交付宣傳及策反任務後,潛返政府地區,暨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再度被共匪俘虜時,即出示匪諜身份,并提出工作報告及計劃,為匪方滿意,發給旅費復行潛回政府地區,及三十八年底圖與匪連絡未果之事實,迭經供認不諱,核與調查局解案卷證,及軍事檢察官偵查結果,均相符合,事證明確,雖據被告辯稱:三十六年十二月及三十六年十二月及三十八年四月兩度被共匪俘虜參加匪「東社」組織,向匪提出之工作報告及計劃,皆係為爭取自由,以便脫離匪竊據地區,無為匪工作之意圖,辯護意旨亦以被告欠缺犯罪故意,應不構成犯罪各等語,惟查被告參加匪「東社」組織并接匪交付之王務後,即被釋返,并於重獲軍職後曾為被俘登記,但始終隱蹣未將參加匪幫組織及受匪派遣滲透國軍工作情形坦白陳述,復於第二認被共匪俘虜時,即出示參加「東社」之身份,并提出工作報告及計劃,再被遣回為匪工作,十餘年來,政府多次號召匪諜自首及附匪份子登記,該被告充耳不聞,視若無賭,參以被告於民國三十八年底脫離軍職後,曾設法與匪淮陰中國土產公司連絡之事實,被告犯罪故意,至堪認定,所持謂係為爭取自由,偽裝為匪工作,殊不足採。雖被告來台後十餘年,未查有為匪活動情事,但至獲案時止,未曾自首或有其他事實足以證明與匪脫離關係核其依匪指使,潛返政府地區為匪宣傳,及策反我軍官兵之行為雖未查明著手實施,但已達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程度,按被告參加匪「東社」組織,平照行政院四十一年台四十一法字第三二○○號代電釋示參加叛亂之組織,與預備顛覆政府均為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之罪之一種,而參加叛亂組織罪之科罰較之預備顛覆政府罪為重,被告參加叛亂組織,雖在懲治叛亂條例實施以前,但未據自首,又無其他事實證明其已脫離叛亂組織,依大法官會議第六十八號解釋,應認為尚在繼續參加中其犯行自應依較重之參加叛亂組織罪論處,惟被告於獲案後,始終坦白供述尚知悔悟,爰從輕量刑,井酌予褫奪公權。 據上論結,應依軍事審判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十條後段,第五條,第十二條,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軍事檢察官黃業永蒞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五 十 年 十 月 三 日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 審判長 蔡慕陶 審判官 張翊支 審判官 廖佩德 右判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以文書提出於本部聲請覆判。 書記官 楊永祥 中 華 民 國 五 十 年 十 月 四 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50=278.11=318=virtual001=virtual001=00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