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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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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鄧秀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6

籍貫

四川省南充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73)警檢訴字第020號
原始職業 漁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莊安田、鄭文王、洪進諒
被控犯行描述

多次潛赴匪區,與匪偽機構從事與匪貿易,私運匪貨來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刑法5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張蓉成
書記官 吳宗訓
起訴日期 民國73年7月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73=1571=043=virtual002=virtual001=0122.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73年
裁判書字號 (73)障判字第0053號
公訴人 張蓉成
辯護人 龔建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莊安田、鄭文王、洪進諒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30條、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劉岳平、邢越、王治華
書記官 陳竹珍
終審日期 民國73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74=1571=400=virtual001=virtual001=00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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