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莊安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3

籍貫

臺灣高雄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73)警檢訴字第020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鄭文王、洪進諒、鄧秀峰
被控犯行描述

多次潛赴匪區,與匪偽機構從事與匪貿易,私運匪貨來台……並對匪提供我沿海哨兵等軍事佈署狀況及為匪宣傳等行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張蓉成
書記官 吳宗訓
起訴日期 民國73年7月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73=1571=043=virtual002=virtual001=0122.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73年
裁判書字號 (73)障判字第0053號
公訴人 張蓉成
辯護人 郭芳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鄭文王、洪進諒、鄧秀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劉岳平、邢越、王治華
書記官 陳竹珍
終審日期 民國74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74=1571=400=virtual001=virtual001=0006.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