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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將勳、陳將董
性別
男
籍貫
臺灣嘉義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書字號 | (37)起字第101號 |
|---|---|
| 原始職業 | 業農 |
| 被起訴時年齡 | 35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於去年三月四日聽約隨同黃啓章等十餘人前往水虞厝派出所強劫長槍兩桿子彈六十發刺刀二把並劫去公私物品甚多。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刑法28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4款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聶振勳 |
| 起訴日期 | 民國37年3月4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504260000F=0037=9999=1=2=1298=0000314270002.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