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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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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水木2、林修平

性別

籍貫

臺灣臺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建成區區長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87號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林秋興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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