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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柯泗濱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51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72)警檢聲字第013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被控犯行描述

柯泗濱於民國七十年,在德國海德堡留學時,結識史明(原名施朝暉,另案辦理),受其蠱惑,閱讀「台灣人四百年史」……史匪並囑對政府重要機關及重要公共設施秘密調查,以便進行破壞,因感危害公眾,故未執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蔡籐雄
書記官 陳貴勳
起訴日期 民國72年2月23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72=1571=001=virtual003=virtual001=0037.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72年
裁判書字號 (72)障裁字第10號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終審審理人 劉岳平邢越王治華
書記官 周君穎
終審日期 民國72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72=1571=001=virtual003=virtual001=005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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