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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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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清溪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5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裁縫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150號
公訴人 杜峻嶺
辯護人 朱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田木火、陳東苗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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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涉嫌叛亂,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0)安潔字第3150號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40年5月18日起至40年10月21日,於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月 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9年度第009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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