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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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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賴慶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安准字第525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性質 暫無資料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付軍法審判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違反叛亂及檢肅匪諜案,經臺灣保安司令部 (44)安准字第0525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 押、裁決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43年10月20日起至 44年2月23日,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及裁決後未依法釋放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月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5年度第0077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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