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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呂欽明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呂欽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0

籍貫

臺灣嘉義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2147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李進、陳爐、孫火塗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范覺非
書記官 沙思奇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5月2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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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2147號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李進、陳爐、孫火塗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付軍法審判
終審審理人 范覺非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5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43=276.11=4490.3=virtual004=virtual001=0181.jpg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叛亂嫌疑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安律字第2147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43年5月3日起至44年5月6日,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4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5年度第008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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