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巫興賓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四川省內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6035號
原始職業 海軍反共先鋒營少尉學員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因徐蚌會戰失利於三十八年元月九日被匪俘獲……參加匪坦白會,檢討會,研讀匪報,學習匪歌以及政治講話等活動,並於匪「釋放連」接受「你們再當兵和人民隊伍打仗時,希望槍打高一點」等煽惑性言論。同年二月三十日被匪釋放後,隨海軍陸戰隊來台……辦理被俘登記而偽報係自行逃歸……調任現職嗣因不滿現狀,愛發牢騷,且生活浪漫不守紀律,輒與頑劣士兵為伍。雖無積極事證足證被告有參加匪黨組織及其他叛亂活動,但被告被匪釋放而偽報自行逃歸,以及不滿現狀,愛發牢騷,認有交付感化之必要。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聶開國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12月2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5=1537.3=7722=virtual002=virtual001=0105.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6年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1號
公訴人 暫無資料
辯護人 暫無資料
辯護人性質 暫無資料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終審審理人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