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春園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臺灣桃園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900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連續傷害人之身體

其餘部份無罪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277條、刑法5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3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甘勵行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60402553=164=015=0004.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