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簡銅柱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第1大隊第4中隊新生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2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45號
公訴人 梅綬蓀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陷害誣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施修金陳依釵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169條2項、刑法5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邢炎初王名馴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88228740=193=001=0000251720003.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