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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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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清筠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原始職業 國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18號
公訴人 張幼文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公訴不受理

同案被告 林標桂許樹懋張獻林哲卿邱阿寬劉大闢林崑鑽張萬田袁柏曙李子楨陳文雄洪慶安張瑞芳蔡木勝張青森楊輝榮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公訴不受理
終審審理人 范明周咸慶王名馴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2月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003235-0035_o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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