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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紀君
性別
男
籍貫
河北省威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海軍總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39年 |
| 裁判書字號 | (39)翌晏字第30號 |
| 判決主文 | 共同将船艦交付叛徒未遂 其餘部份無罪 |
| 同案被告 | 毛卻非、彭竹修、崔乃彬、萬大鈞、毛扶正、葉宗茂、楊啓森、王暢初、林寶清、王東川、陳伯秋、張瑞泰、黃坤官、錢家清、方昌興、楊秀、鄧振章、方洪賽、葉金祥、林伯仁、張忠良、邱順發、周俊生、潘樹泉、鄭世銘、馬健瑛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 財產沒收 | 無 |
| 終審審理人 | 史元培、計宇亮、陳書茂 |
| 書記官 | 譚文彬 |
| 終審日期 | 民國39年1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187701=0038=1571=46927220=11=062=0000087090001.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