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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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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馬健瑛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

四川省簡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0030號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毛卻非、張紀君、彭竹修、崔乃彬、萬大鈞、毛扶正、葉宗茂、楊啓森、王暢初、林寶清、王東川、陳伯秋、張瑞泰、黃坤官、錢家清、方昌興、楊秀、鄧振章、方洪賽、葉金祥、林伯仁、張忠良、邱順發、周俊生、潘樹泉、鄭世銘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
終審審理人 史元培、計宇亮、陳書茂
書記官 譚文彬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8=1571=46927220=11=062=0000087090001.jpg

平復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211070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涉嫌叛亂,經海軍總司令部(39)翌晏字第30號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8年10月20日起至 39年1月6日,於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月 1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6年度第0086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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