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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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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吳尊盛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2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1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456號
判決主文

吳家田吳尊盛方楹棟均無罪。

同案被告 張振文吳家田方楹棟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後經簽奉總統蔣代電核示發交感訓1年
終審審理人 端木棪范明金士祥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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