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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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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黃元盛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元盛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6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養豬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45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曾文章、張增傳、徐木生、陳慈雄、吳家祥、郭玉崑、林萬來、黃元雙、曾榮進、張德有、陳紹英、廖錦榮、徐龍耀、賴石妹、黎阿展、孫欽、林金成、蕭鸞飛、陳木金、陳粉妹、黃蘭芳、劉贛順、劉金宏、鍾阿火、劉增昌、黃心匏、鍾阿淡、徐福盛、張英哲、王清金、黃天貴、黃文和、羅慶增、劉雙長、黃榮貴、江清貴、湯天忠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端木棪、范明、金士祥
書記官 高國泰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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