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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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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陳阿鼻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阿鼻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漁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786號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季澐、羅定天、王義火、黃石岩、賴瓊煙、徐淵琛、嚴秀峰、黃宗義、曾來發、黃財、張星兒、李木樹、何榮全、陳阿鼻、林紫貴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
終審審理人 范明、李新會、吳少三
書記官 王壽堂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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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涉叛亂案,經臺灣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 2786號判決無罪開釋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9年2月12日起至39年10月23日,於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月 1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5年度第0079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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