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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鄭澤雄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鄭澤雄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臺灣澎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澎湖省立初級水產職業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李水井、楊廷椅、陳水木、黃師亷、陳金目、賴裕傳、吳瑞爐、王超倫、鄭文峰、葉盛吉、張坤修、謝培元、黃玉坤、洪天復、葉雪淳、葉傳樺、王乃信、顏世鴻、陳清度、張碧江、葉金柱、林榮輝、紀經俊、陳子元、黃華昌、陳瑞庚、邱世權、陳金火、陳金河、林慧哲、李炎輝、江源茂、曾文華、呂錫寬、王春長、孫進丁、邱媽寅、陳毓川、李森、孫天來、黃采薇、林賜安、黃正道、周春仁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100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鄭和生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7=060=0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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