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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謝奇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臺中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39年 |
| 裁判書字號 | (39)安澄字第3440號 |
| 判決主文 |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 同案被告 | 王再龔、李金良、魏源溱、林夷吾、翁德發、朱振山、張騰亨、彭金木、廖天欣、林郁連、陳金水、張維明、魏耀宗、姜林生、李竹、溫秋榜、張文仲、江瑞堂、何振發、曾炳南、吳復春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100條1項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死刑,禠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 財產沒收 | 有 |
| 終審審理人 | 王有樑、李新會、陳英 |
| 書記官 | 李伯寧 |
| 終審日期 | 民國39年12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9=069=00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