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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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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葉傳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省立師範學院博物系2年級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水井楊廷椅陳水木黃師亷陳金目賴裕傳吳瑞爐王超倫鄭文峰葉盛吉鄭澤雄張坤修謝培元黃玉坤洪天復葉雪淳王乃信顏世鴻陳清度張碧江葉金柱林榮輝紀經俊陳子元黃華昌陳瑞庚邱世權陳金火陳金河林慧哲李炎輝江源茂曾文華呂錫寬王春長孫進丁邱媽寅陳毓川李森孫天來黃采薇林賜安黃正道周春仁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鄭和生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7=060=0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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