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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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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林良桐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良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8

籍貫

福建省林森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室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355號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沈鎮南、史國英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陳仙洲、林樹文、張能祺、邵彬如、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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