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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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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廖錦榮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本部新生訓導處第二大隊第七中隊新生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2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41號
公訴人 梅綬蓀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鄭溪北李金璧謝日成吳樹培翁啓林凃龍西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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