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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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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霽、陳永才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四川省成都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前海軍軍官學校少尉隊長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27號
公訴人 羅邁
辯護人 林穆嚴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陰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魏濟民謝中望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2項、刑法28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竺鳴濤陳爾修許國柱孫陶彪陳英
書記官 趙必均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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