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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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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錢家清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福建省林森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美頌軍艦槍砲下士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0030號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毛卻非張紀君彭竹修崔乃彬萬大鈞毛扶正葉宗茂楊啓森王暢初林寶清王東川陳伯秋張瑞泰黃坤官方昌興楊秀鄧振章方洪賽葉金祥林伯仁張忠良邱順發周俊生潘樹泉鄭世銘馬健瑛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
終審審理人 史元培計宇亮陳書茂
書記官 譚文彬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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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211070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涉嫌叛亂,經海軍總司令部(39)翌晏字第30號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8年11月18日起至 39年1月8日,於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月 2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6年度第0086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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