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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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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吳乃天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吳乃天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3

籍貫

河北省東鹿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工礦公司機械分公司副工程師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83號
判決主文

不受理

同案被告 段光洪、李靜昌、吳冶民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端木棪、金士祥、李新會
書記官 韓醴泉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5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40=3132121=121=1=003=0005031550003.jpg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澄字第000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5 年、褫奪公權3年
不法行為之內容 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期間自39年6月22日起至40年1月4日,共計6月14日,40年1月5日起保外就醫,40年1月 6日不治死亡),褫奪公權3年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9年度第009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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