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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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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楊仲文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2

籍貫

江蘇省宜興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訓練司令部訓練研究室同准尉三級文書官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篠明判字第239號
公訴人 李宗蔭
辯護人 吳寶玢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劉碧嵩趙樹基袁祖揚
書記官 蔣憲仲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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